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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
一、 登记费(一次性收取):》
50元/户
二、 月租费:
100元/月·户(原已是公众网的传真用户不再加收公众网的传真月租费)。
三、 使用费:
1、 基本传送费:(被叫端接收结束时间-被叫端接收开始时间) ╳ 主叫至被叫的现行IDD/DDD话费费率 ╳ 80%。
2、 广播方式传送费(即多址传送费):每一址按基本传送费计收。
3、 优先级业务:不论是单址或多址传送均加收取25%基本传送费。
四、 查询费:
1、 系统提供的工作清单不收费;
2、 用户查询使用清单,第一页3元,第二页起1元/页收取。
五、 特别服务费:
1、 生成、修改广播地址表或缩位码:10元/次;
2、 广播地址表或缩位码存储费:10元/月·50个电话号码(50个号码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50个按50个计)。
注:粤邮经[1996]9号 从1996年2月10日起执行

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
一、 基本传送费:
不论其投送方式,按被叫端接收时长╳主叫至被叫的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80%计算。
二、 广播方式(多址)传送:
每增加一址,按每址基本传送费计收。
三、 加急业务:
加收25%的基本传送费
注:粤邮经[199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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