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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帧中虚电路(PVC)的资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个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资费。
2、表中未列明速率的帧中继虚电路(PVC),其资费按相邻两速率电路资费的平均值计收。
一、 一次性费用
(一)工料费
300.00元/每端(不分国际、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不分速率)
对于在已有端口上增开PVC的,免收本端用户工料费,只收用户本端调测费。
二、 月租费
(一)端口月租费
端口月租费不分国际、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统一按端口速率进行收费。
(二)虚电路(PVC)月租费
虚电路(PVC)月租费区分国际、国内、营业区内、营业区间及不同速率进行收费。虚电路(PVC)月租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个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月租费。
三、 临时租用
临时租用(不足1个月的),以1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其每天的端口租费及虚电路(PVC)月租费的10%,超过10天(含10天)按长期租费标准收取。有关一次性费用按正常标准收取。
四、 国内帧中继业务实行端到端的收费。除一次性费用和端口费、虚电路月租费外,不再向用户加收任何其他按月收取的费用。
本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注:中国电信市场[2001]39号

注:
1、 端口速率低于64Kbps的按64Kbps端口月租费收取。
2、 表中未列明的端口速率,其资费按相邻两端口速率资费的平均值计收。
(二) 帧中继虚电路(PVC)月租费

注:
1、 表中所列帧中继虚电路(PVC)的资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个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资费。
2、 表中未列明速率的帧中继虚电路(PVC),其资费按相邻两速率电路资费的平均值计收。
3、 用户租用的港、澳、台及国际帧中继虚电路(PVC),系指从国际帧中继出入口局到港、澳、台及国外的半条电路,从国际帧中继出入口局到用户所在地的电路应由用户按相关标准另行租用。
本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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