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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费用
(一)工料费
500.00元/每端(不分国际、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不分速率,不分业务等级)
(二)调测费
500.00元/每条PVC电路、每端(不分国际、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不分速率,不分业务等级),
对于在已有端口上增开PVC,免收本端用户工料费,只收用户本端调测费。
二、月租费
(一)端口月租费
端口月租费不分业务等级,不分国孙、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统一端口速率进行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1)。
(二)永久虚电路(PVC)月租费
1、永久虚通路连接业务(PVCC)
(1)非实时可变比特率(NRT·VBR)业务
NRT-VBR业务永久虚电路(PVC)月租费区分国际、国内、营业区内、营业区间及不同可维持信元速率(SCR)进行收费。永久虚电路(PVC)月租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信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月租费(具体标准见附表2)。
(2)实时可变比特率(RT-VBR)业务
RT-V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按相同资费档次、相应可维持信元速率(XCR)的VRT-V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的1.2倍收取。
(3)固定比特率(CBR)业务
C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按相同资费档次、相应可维持信元速率(SCR)的NRT-V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的1.2倍收取。
(4)未定义比特率(UBR)业务
U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按相同资费档次,可维持信元速率(XCR)等于该UBV业务端口速率的NRT-VBR业务PVC电路月租费的80%收取。
2、永久虚通道连接业务(PVPC)
ATM PVPC电路月租费按相同资费档次,相同业务等极,相应可维持信元速率(或端口速率)的ATM PVCC电路月租费的1.2倍收取。
三、临时租用
临时租用(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其每天的端口租费及永久虚电路(PVC)租费为相应的长期ATM业务端口月租费及永久虚电路(PVC)月租费的10%
。超过10天(含10天)按长期租费标准收取。有关一次性费用按正常标准收取。
四、国内ATM业务实行端到端的收费。除一次性费用和端口费、永久虚电路月租费(国内长途PVC月租费已饮食本地网内费用)外,不再向用户加收任何其他按月收取的费用。
五、用户租用的港、澳、台及国际ATM永久虚电路(PVC),系搦从国际ATM出入口局至港、澳、台及国外的半条电路,从国际ATM出入口局到用户所在地的电路应按相应国内ATM永久虚电路月租费标准向用户另行收取。
六、用户变更端口速率,仅收取本端用记工料费,免收调测费:因用户原因变更PVC电路物理位置的,视同新装电路收取工料费和调测费。
七、用户暂停使用业务的,暂停期按天计算,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每按端口月租费的1/30收取端口取费,按PVC月租费的1/150收取PVC租费。
附表1:ATM业务端口月租费标准(元/月)

注:
标注◆的端口为IMA(反向复用)板或以太网板提供的物理端口,各公司可视网络设备情况向用户开放。
附表2:NRT-VBR业务永久虚电路(PVC)月租费标准(元/月)

注:
1、表中所列ATM业务永久虚电路(PVC)的资费为单向电路(即该条电路只能完成一个方向的数据传输功能)资费。
2、表中未列明速率的ATM业务永久虚电路(PVC),各公司可视网络设备情况向用户开放,其资费按相邻两速率电路资费的平均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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